一、业务介绍
现券买卖业务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或流通市场)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条件
现券买卖业务的交易对手必须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机构。
与我行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对手方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
三、业务办理程序
现券买卖业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业务规则办理,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债券买卖交易由交易员通过询价方式进行,与对手方逐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帐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