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信用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彼此信誉为保障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条件
信用拆借业务的交易对手必须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机构。
与我行进行信用拆借交易的对手方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
三、业务程序
信用拆借交易由交易员通过询价方式进行,与对手方逐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帐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各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期限、规模内自主报价、询价和达成交易,自行办理交易后资金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