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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活期存款: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办理指南:
对公存款客户可在我行总部营业部及各支行办理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业务。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立该单位时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政府批文或证明、主管部门开户证明;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需在拟开户行填写一式三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与银行签订一式两份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章。同时,提供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如为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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