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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公司类信贷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新乡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固定资产贷款:新乡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以解决借款人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而形成的资金缺口。申请贷款的项目需经国家有权部门立项审批、自有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项目融资:新乡银行向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贷款。申请贷款的项目需经国家有权部门立项审批、自有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创新服务手段丰富金融产品
        ――新乡银行打造中小企业信贷首选银行
新乡银行现分设33家支行(其中4家县支行),1个营业管理部,始终坚持“立足地方、立足中小、立足市民”的市场定位,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满足居民个人消费信贷需求。新乡银行一直把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作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优质中小客户群体,使新乡银行成为新乡广大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首选银行。

新乡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系列金融产品
        针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特征,推出系列金融产品:
(1)保证担保信贷业务
(2)抵押担保信贷业务
(3)定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信贷业务
(4)仓储质押信贷业务
(5)汽车合格证质押信贷业务
(6)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7)委托贷款信贷业务
(8)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9)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信贷业务

企业申请:
中小企业客户根据需求,均可就近向我行所辖各支行提出正式书面信贷业务申请,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2)申请信贷业务品种、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等;
(3)上年度和近期经营状况;
(4)偿还信贷资金落实计划和来源等内容,以利于我们及时开展信贷调查,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按照具体信贷业务品种向我们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

企业需要提交的基础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三年、去年同期及当期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等基础资料。

中小企业客户信贷担保措施:
(1)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3)标准厂房、门面房抵押
(4)通用机器设备抵押
(5)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6)标准仓单质押
(7)动产质押
(8)信用证质押
以上系列产品是我行为新乡市广大中小企业客户量身打造的融资产品组合,自推出以来一直深受新乡市中小企业客户的欢迎和好评。为了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我行不断加强对该系列产品的创新和丰富,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银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借助银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大对该系列产品的宣传力度。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创美好家园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是国家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乡银行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特点,为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流程,对经办此项业务的万通支行进行特许授权,自助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大大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审批时间。自开办此项业务以来,我行培育、扶持了一批具有潜力、守信用、市场前景好、后劲足的中小企业,调动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圆了许多人的老板梦,为下岗失业人员走上创业之路架起了一道桥梁,进一步体现了市民银行的市场定位,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目前我行只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此类贷款,垂询电话: 0373-302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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