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由存款单位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方式。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该项存款实行账户管理。
办理指南:
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一万元,多存不限。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到期自动转存期限。
单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1.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2.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 |